放开啦!上海落户政策调整更新!2024年门槛又降低了! 崇明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先锋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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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啦!上海落户政策调整更新!2024年门槛又降低了!
上海最新落户政策于6月25日发布,显著调整和优化了应届生、留学生、人才引进和居转户的落户条件,为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上海正积极扩展户籍人口范围。以下是相关政策的具体调整与内容。
### 2024上海应届生落户政策
#### 政策调整内容
政策范围从原来的上海四所985院校扩大至上海双一流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无需打分。
#### 落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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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博士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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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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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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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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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用人单位工作的: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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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直接落户(新增2024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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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或硕士打分满72分:落户上海
### 2024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
#### 政策调整内容
取消回国后首份工作地不在上海的限制,留学生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工作即可申请落户。前100院校名单新增了15所院校,前500新增569所,QS排名依旧在名单内。
#### 落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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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户:世界top50院校本科或硕士留学生,世界Top500博士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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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社保落户(无基数要求):世界Top51-100院校本科或硕士留学生,世界Top500本科或硕士留学生+STEM专业+上海市科技创新职业清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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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社保落户(缴纳1倍基数):非世界Top500博士留学生,世界Top101-500本科或硕士留学生,国内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国外一般硕士,国内非双一流全日制本科+世界Top101-500国外硕士,国内硕士,赴国外院校进修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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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社保落户(缴纳1.5倍基数):国内非全日制本科+国外非前100硕士,国内全日制专科+非全本科+国外硕士,国内专科、HND起点的国外本科+国外非100硕士,国内本科+国外硕士(非双+非前500)
### 2024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 政策调整内容
上海人社发布新版上海市急需紧缺高级人才职业目录,从62项扩充至100项。崇明区为应届毕业生或居住转移户口的人群提供高效落户渠道,尤其是高学历人才。
#### 落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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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学历落户:重点机构+本科学位+核心业务骨干+在职2年+2倍社保,重点机构+硕士+学位+在职1年+2倍社保,国内院校毕业博士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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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落户:重点机构+二级职业资格或技师+在职2年+2倍社保,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才直接落户,国家一级职业技能证书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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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企业高管落户:法人或企业高管+3年纳税百万+3年3倍基数,企业家人才+10%股份+利润率10%+年纳税1000w+上市企业,创业投资管理运营才+投资3000w+直接落户,科创机构+获得1000w投资+持股10%的创业人才+2年社保
### 2024上海居转户落户政策
#### 政策调整内容
在临港,1倍社保即可满足落户要求,缩短了年限并减少社保缴纳费用。在张江科学城工作,享受与临港相同的缩短年限政策,居住证年限由7年改为5年和3年。
#### 落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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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地区落户:7年居住证和社保+中级职称+后4年内36个月1.3倍基数,7年居住证和社保+后4年内36个月达2倍基数,5年居住证和社保+后4年内36个月3倍基数+科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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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地区落户:张江工作+5年居住证+3年张江工作+中级职称+3年1.3倍社保,张江工作+5年居住证+3年张江工作+3年2倍社保,张江骨干人才+3年居住证+2年张江工作+中级职称+3年1.3倍社保,张江骨干人才+3年居住证+2年张江工作+3年2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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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地区落户:临港工作+5年居住证+3年临港工作+3年1倍社保,临港核心人才+3年居住证+2年临港工作+3年1倍社保
上海通过不断优化落户政策,旨在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促进城市发展。如果你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把握机会,积极申请落户上海,开启你的城市生活新篇章。
2024年上海落户政策又放宽了!放宽细则大汇总!
对于许多在上海辛勤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能够在上海安家落户,不仅意味着日常生活更加便捷,同时也为子女提供了一个优质的教育环境,这对于他们来说意义重大。近年来,上海的落户政策逐渐放宽,对普通人的限制也在逐步减少。因此,想要落户上海的朋友们应抓住这一机遇,及时申请,早日获得上海户口。接下来,本文将详细解读2024年上海落户政策的放宽细节。
一、人才引进落户放宽
1、取消了“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要求;
2、细化了“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的认定机构,新增航运人才,并对每一类专门人才进行了明确解释;
3、企业法人或高管,3年缴纳3倍社保基数且纳税100万,可落户上海。
二、居转户落户放宽
1、7年2倍社保放宽
走居转户的前4年社保无需达到1倍,只需要正常即可,不过建议后期可以慢慢调高,避免一下子从最低调到2倍,这种情况就属于硬调社保,审核的时候很可能会被卡。
2、中级职称和技师申请人标准变化
以往的政策对中级职称和技师申请通道并没有明确的社保要求,只是在审核过程中有社保1.3倍以上的潜规则。这次的新政策明确要求了中级职称和技师申请人“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这个“市场化标准”可能就是要求中级职称和技师申请人的社保要达到一定的基数水平。后续官方应该也会出一些说明。
三、投靠落户放宽
删掉了关于“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规定,不再要求投靠子女为“独生子女”。
现在无论是未婚先育、还是超生都可以办理投靠落户。之前因为上述情况无法办理落户的,都可以尝试申请。
四、留学生落户放宽
1、前100院校新增
前50院校新增5所,51-100院校新增10所,掉出QS名单外的学校也没有被剔除,依旧在名单内,有些原本需要累计半年1倍社保的,现在只需要工作6个月不看社保基数,对有些刚来上海工作、社保基数不高的留学生非常友好。
2、回国要求变低
以前要求留学生回国后要直接来上海工作,而且待业时间不能超过2年,但现在只要求留学生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工作。
3、高校要求放宽
6个月1倍基数落户,国内211高校要求更改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
4、审批时间缩短
以前从初审开始需要4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而现在只要线下递交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就能完成批复。
五、崇明落户放宽
1、应届生
对崇明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时加3分。
2、居转户
对在生态岛生态农业、文体旅游、康养医疗等重点产业用人单位工作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生态岛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经崇明推荐后,“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3、居住证积分
对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在生态岛重点发展区域工作并居住的,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分,最高分值为20分。
4、人才引进
对生态岛急需紧缺的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探索经由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纳入技能人才引进范围。
5、有效期
该政策自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六、五大新城落户政策
1、人才引进
(1)对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
(2)市、区加大对新城特殊人才落户的支持力度。
(3)对新城紧缺急需的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探索经由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后,纳入技能人才引进范围。
(4)加大对新城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利用事业编制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
2、居转户
缩短新城"居转户"年限,对在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和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城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经新城所在区推荐后,“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3、留学生
新城重点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新城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4、居住证积分
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新城工作并居住的,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分,最高分值为20分。
5、应届生
对新城范围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加3分。
七、人才落户提速
2023年11月1日起,人才落户系统更新,需要主申请人在随申办进行授权操作后才能进行申报,这一功能上线后,大大减少了需要自己填写的部分,授权后部分信息可以直接导入系统里,只需要在系统内核对并修改相关信息即可。
八、社保基数
今年(2023年7月-2024年6月)上海实际1倍社保基数为12183元,但是落户1倍基数则按照11396元来执行,这为很多想要落户上海的友友们节省了一笔不小的费用!
由此可见,现在上海落户政策越来越宽松,绝对是落户最好的时机!大家一定要及时把握风口,抓住政策红利及时落户才是良策。
先锋网
崇明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先锋网(https://www.xfgcsgj.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崇明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的相关内容。
日前,上海市崇明区发布《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文件强调了要把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崇明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抢占经济发展新赛道、推进崇明“五新经济”发展,全力建设生态美丽幸福、宜居宜业宜游、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崇明。
根据文件精神,崇明区鼓励科技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资助,其中实体入驻崇明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不予资助。同时,鼓励乡镇、园区结合实际,另行支持。
鼓励科技企业申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凡通过认定并验收合格的企业,按照市科委扶持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对通过认定并验收合格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对通过认定并验收合格的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对注册并纳税在崇明区并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企业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附:
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根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崇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_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所确定的建设要求,把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崇明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抢占经济发展新赛道、推进崇明“五新经济”发展,全力建设生态美丽幸福、宜居宜业宜游、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崇明。
第一章 促进科技创新资源集聚
第一条 【建设技术平台】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类企业在崇明建设符合国家创新战略和崇明生态产业导向的研究院、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转化平台等各类科技研发载体,为崇明生态经济发展提供公共科技服务。经评定为国家级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评定为市级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条 【汇聚张江崇明园】鼓励国内外科技企业注册或落户张江崇明园(智慧岛园区、长兴海洋装备园区、工业园区、富盛园区中纳入张江崇明园区的区域),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优惠政策。对承担张江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的单位,区财政按照张江专项资金的要求给予适当配套资助。
第三条 【发展产业集群】鼓励国内外科研机构和各类企业,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5G应用、海洋科技、生态治理、碳中和示范等六大产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业集群建设。被认定为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业集群的,给予10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区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业集群的,给予50万元的资助。
第四条 【引进外智服务】鼓励国内外专家和院士在崇明进行生态技术研究。凡经评审公示通过列为“崇明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实体企业,可享受不超过20万元的生态科技项目资金资助;凡经评审公示通过列为“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实体企业,可享受不超过30万元的生态科技项目资金资助。
第二章 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
第五条 【支持创新载体】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留学生创业园等创新载体建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创新载体给予100万元的资助、市级创新载体给予50万元的资助、区级创新载体给予15万元的资助。在上述创新载体实际运营满1年后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5万元的建设费(含孵化用房改造费、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房租费用、网络费用、贷款利息等)补贴。
第六条 【房租补贴】对认定或备案为区级以上创新载体给实体企业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房租补贴,按照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期限为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第七条 【活动补贴】支持举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企业专项培训等创新创业的活动。经审核或认定,给予创新载体实际支出金额50%的补贴,每个创新载体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 【扶持企业发展】对认定或备案为区级以上创新载体内的项目,如一次性获得200万元(含)以上投融资,给予创新载体每项5万元的创业辅导奖励,每个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第三章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九条 【引进科技成果】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在崇明实施转移转化。崇明的实体企业联合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签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同,并在崇明区域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区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
第十条 【提供科技服务】单位将自有的仪器设施设备加盟到上海市公共研发服务平台中,为社会提供公共检测、项目试验、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的,除市级资助外,区财政按照市科委核定的“科技创新券”金额标准给予1:1比例的资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一条 【使用科技创新券】企业使用上海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提供的科学仪器设施和研发服务,获得上海市科技创新券资助的,除市级补贴外,区财政按照市科委核定的“科技创新券”金额1:1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二条 【科技融合发展】积极鼓励将非涉密的先进军用科技应用于崇明生态建设,推进融合发展。将先进军用科技成果在崇明实施转化或崇明企业积极参与军用技术研发创新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区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
第十三条 【培育服务机构】积极鼓励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在张江崇明园内建立科技中介、科技金融、企业信用、知识产权等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在崇明实施转化。对建立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并经认定备案的项目,给予实体落地的运行单位不超过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费用;对经认定的服务项目,给予服务金额的30%的扶持,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四章 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第十四条 【创新资金扶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获得市级科技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上海市科技创新资金扶持金额的1:1的配套资助。
第十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科技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资助,其中实体入驻崇明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不予资助。同时,鼓励乡镇、园区结合实际,另行支持。
第十六条 【科技小巨人】鼓励科技企业申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凡通过认定并验收合格的企业,按照市科委扶持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对通过认定并验收合格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对通过认定并验收合格的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第十七条 【创新卓越发展】鼓励符合崇明生态发展要求的企业申报市级卓越创新企业,对通过认定的市卓越创新企业,按照市科委扶持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
第十八条 【科技进步奖励】对注册并纳税在崇明区并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企业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章 推进数字化转型
第十九条 【支持新基建】对在崇明开展光纤网络、无线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基础设备建设并利用信息技术在绿色农业、生态旅游、智能制造、信息惠民、城乡治理、碳中和示范等特色产业与重点领域进行数字化应用的企业,可申报不超过50万元的“数字崇明”项目。
第二十条 【鼓励两化融合】鼓励数字产业企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改造崇明传统工业,提升企业的生产、管理、技术、销售等环节的综合能力,对获得市级两化融合或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二十一条 【支持公共平台】支持企业应用“互联网+”和“生态+”等模式开展行业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网络直播、5G应用、生态服务、碳中和示范等平台建设,改造和提升崇明传统产业,形成新产业、新业态。每年度,对平台中新增的收费会员所发生的应用服务费的25%给予资金支持,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十二条 【支持数字应用】鼓励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森林资源、鸟类资源、湿地资源、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工作,推进数字农业、数字教育、数字健康、数字养老、数字就业、数字住宅、数字家居、数字交通、文化创意、体育休闲、低碳旅游、碳中和示范等领域的发展,对应用数字技术在崇明实施的企业,可申报不超过50万元的“数字崇明”项目。
第二十三条【支持数字载体】支持数字花卉、数字园区、数字农场、数字湿地、数字村庄、数字商圈等“数字崇明”载体建设,对被列入市级试点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资助。
第二十四条【支持数字产业】支持企业申报上海市数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对被列入市级项目的,按市级项目资金的金额给予1:1的配套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崇明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民非组织等单位。个人和其他非独立法人除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产业人才,按照相关区级人才扶持政策予以扶持。本办法扶持项目如与人才或其他扶持政策重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管理机制】对国家级和市级所确定的科技项目,由上级部门评定,区级落实配套;对区级的科技项目,由区科委出台相关操作细则,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把关。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办法支持的各级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并会同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于重点和重大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本办法所涉及的扶持资金按照区与乡镇(公司)财政管理体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信用监督】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存在重大司法、行政负面信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予政策扶持。扶持对象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第二十八条 【实施期限】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上海市崇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先锋网为大家带来的放开啦!上海落户政策调整更新!2024年门槛又降低了! 崇明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先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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